人工智慧(AI)

人工智慧(AI)簡介

人工智慧(Artificial Intelligence,簡稱為AI)指透過人類所製造出的機器及電腦程式,以呈現人類智慧的技術。此項概念是由美國科學家John McCarthy於1955年在達特矛斯會議上提出,目標為使電腦具有類似人類學習及解決複雜問題、抽象思考、展現創意等能力,能夠進行推理、規劃、學習、交流、感知和操作物體。

基於高度技術性和專業性,人工智慧的應用領域非常廣泛。如蘋果Siri、微軟Cortana…等語音助理,以及分別擊敗人類西洋棋與圍棋高手的IBM Deep Blue、Google DeepMind AlphaGo,都是人工智慧研究的結晶。近年來,人工智慧也可以進行作畫、譜曲、寫劇本…等創造性事物。隨著研發技術飛速進展,人工智慧深入如醫療、金融等生活層面指日可待。

人工智慧(AI)的潛在風險

然而,隨著人工智慧(AI)的發展進程,對於社會的潛在風險與衝擊也逐步浮現。

當人工智慧已進步到可以自動判斷人類經常觀看或有興趣的資訊,進而選出它們認為對人類有用的內容。看似省事,但卻使人們得到的訊息越來越單一化。更甚,人們會逐漸失去獨立思考的能力,原有的專業技能也將可能被機器取代,造成資源分配不均,導致未來失業率因而激增,使經濟結構發生劇變。

此外,人工智慧若沒有足夠且有效的數據,便無法發揮效能。如何取得可利用的數據,將會成為重要議題。若各領域的領先者將自身持有的重要數據建立屏障加以區隔,一般使用者取得數據的成本將會提高,造成資訊壟斷的惡象。

再者,便是隱私權問題。未來,在人類生活的周遭,可能充斥著各類的資訊收集器,並在不知情的情況下,成為收集器取樣的樣本。

最後,是維持社會運作的核心之一-人際關係問題。網路世界讓人與人之間的交流充滿各種可能與想像,但若過份依賴,便會和真實生活中的人際產生斷層。若進入人工智慧時代,各種技術將可使虛擬世界更為真實,使用者一旦沉溺其中,將會造成嚴重的社會疏離問題。

人工智慧(AI)的道德限制

科幻作家艾西莫夫(Isaac Asimov)著名的「機器人三法則」中提出:一、機器人不得傷害人類,或因不作為使人類受到傷害;二、除非違背第一法則,機器人必須完全服從人類的命令;三、在不違背第一及第二法則下,機器人必須保護自己。

然,在人工智慧發展的過程中,亦衍生許多難以處理的倫理問題,比如:假設汽車公司內的AI機器人發現,公司為了更多的利潤,讓產品平均壽命減少百分之三十,它是否應該向有關單位舉報,即使這會使公司面臨倒閉危機?

發展AI的主要目的,是為了協助人類能更有效率的解決問題。如果我們希望AI協助人類做出道德判斷,那麼AI所做出的決策,必須符合人類的價值觀。這代表,對於AI的研究,不能侷限在如何教會機器人作出正確的道德判斷,我們還得研究機器人跟人類互動的範圍與界限。

所以,機器人對人類自主權的介入必須有更大的限制。畢竟,當機器人的介入帶來壞處時,我們也無法怨恨、甚或以人類的方式制裁它,因為它是一個無法為其行為負責的對象。根本上,我們不應該讓無法為自己行為負責的東西來完全決定我們的生活。機器人的應用,無論準則如何制定,都不應該傷害人類對自身生活的自主權及其道德責任。

人工智慧(AI)在法律上的風險

數據跨境流動日益頻繁,域外管轄情況複雜。誰該擁有包括個人數據在內的數據權屬?用戶,企業還是其他?如何畫分所有全歸屬,隱私與數據將如何保護,成為重要的法律問題。

再者,由於人工智慧的算法模型的設計都是編程人員的主觀選擇和判斷,所使用的數據也可能是不相關、不準確或者歧視性的,這就可能導致自動化決策的結果會影響個人權益,或者對某些群體造成歧視。

以發展現況來看,自動駕駛是目前人工智慧的重要應用之一。近年來,美、德等已開發國家積極推動立法,鼓勵自動駕駛車輛測試及應用。目前我國自動駕駛方面立法政策相對滯後,如何對自動駕駛等產業進行規制、確定事故責任承擔等也是值得思考的法律問題。

除上述狀況之外,人工智慧亦可使用於創意領域,可以寫詩,也可以進行美術創作。延伸而來的問題便是,這些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?誰可以擁有這些作品的版權?如果人工智慧依靠人類的交流而實現新內容,或使用人工智慧的人應作為作者或發明者,受到與未藉助人工智慧進行的創作和發明相同的智慧財產權保護。

最後便是道德倫理問題。人工智慧因其自主性和學習能力而帶來新的倫理問題,包括安全問題、歧視問題、失業問題、最終是否能被人控制的問題等等。目前IEEE及聯合國等已發布人工智慧相關倫理原則,如保障人類利益和基本權利原則、安全性原則、透明性原則、推動人工智慧普惠和有益原則等。

人工智慧(AI)相關法規制定方向

我國應加強人工智慧相關法律問題的前沿研究,積極借鑑國際先進經驗:目前美歐等理論界已在逐步探討並陸續推出成果,我們應加強人工智慧前沿理論研究和探討,為未來人工智慧相關立法及司法審判提供智力儲備。

在自動駕駛立法等方面,美國已推出前沿立法,歐盟也在討論機器人相關立法等。對於自動駕駛等人工智慧前沿領域,台灣應積極借鑑國外先進經驗,積極探索相關立法與制度,促進產業健康良性發展。

人工智慧技術的發展對法律服務及司法審判等都將帶來相應影響,所以加強教育和培訓,提高法律從業者人工智慧應用相關知識和技能。教育與人才培養方面,需要建立與未來人工智慧產業發展相適應的法律從業者教育體系。

人工智慧(AI)與醫療之密切關係

比爾蓋茲廿年前曾成功預言智慧手機、社群軟體等重大科技誕生。最近他對廿年後的科技發展再次做了十項預測。其中至少有四項與智慧醫療直接有關,包括藥丸式的腸道探測器、手腕上的心電圖、定制癌症疫苗、預測早產兒技術,這些技術都必須結合AI與醫療科技。若加上另兩項懂自然語言的AI助理、更靈巧的機器人,對醫療照護也會有所助益,AI智慧醫療相關技術就占六項,可以說是未來科技發展的重心。

近來AI技術在醫療領域應用,確實獲致不少進展,其中以影像辨識、大數據分析的成果最為豐碩。醫學實務上有很多學門都跟影像科技有關,像是電腦斷層、X光判讀等,如能借重AI影像辨識與機器學習技術,將有助於提高診斷能力;以Google為例,只利用十二點八萬張的視網膜眼底影像,便可藉由機器學習成功建立診斷模型,自動辨識視網膜病變,其精準度已可達到專科醫生的程度。此外,大數據分析用於基因定序、病理資料庫分析,也可增加醫療數據的精準度與分析價值。

參考資料:

圖片來源:

Maxpixel
A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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